男子生产销售假冒华为屏幕获利28万!将赔华为106万余元

2021-05-02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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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8年5月以来,刘某将液晶显示屏和带有“HUAWEI”、“HONOR”等标识的玻璃外屏等材料进行组装、加工成了屏幕总成。通过网店“萱萱数码1”“爱尚薇尔”“威尔格数码科技”“深圳恒泰通讯配件中心”对外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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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未经权利人许可,生产销售假冒涉案注册商标屏幕总成合计14139件,假冒华为屏幕销售均价153.02元,合计销售金额2165871.11元。根据被告在刑事案件中的供述并结合屏幕总成行业利润率,认定每个屏幕总成获利20元,故本案被告侵权获利共计28万2780元。

华为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诉请刘某成停止侵权,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支付50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
法院按照被告侵权获利的2倍计算赔偿金额,共计56万5560元,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,法院予以全额支持,刘某成将赔偿106万给华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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